寻甸:1至11月使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142次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7 10:54:49
编辑:寻甸—李秋仙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寻甸县监委按照能试尽试、“宽打窄用”原则,全面审慎、积极稳妥探索实践12项调查措施,迅速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流程实行优化创新。严格执行监察法和《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规范实践试用12项调查措施,及时总结梳理各项措施使用情况,完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等制度机制,保证各项措施使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断提升调查措施使用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对讯问、询问、搜查等环节均采取全程录音录像,询问、讯问女性时,须有女性办案人员在场;开展搜查工作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带队,执行搜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等;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全要素加强审批监管。将12项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分类,明确留置措施向上级监委申报批准后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5项措施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冻结、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6项措施由主要领导批准使用。严格流程管控,坚持事前请示批准、事中及时报告、事后汇报结果,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定期检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监管盲区,防止权力滥用;注重从案件调查的全局统筹措施的使用,解决实践中措施使用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全机制进行协作配合。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及时启动“双立案”机制,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安排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加强与相关政法单位的外部配合,在立案调查阶段,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参与询问、搜查、扣押、鉴定等调查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就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的对接联系,提前完善证据链条,补充证据瑕疵,并为审判阶段做足准备。
全沟通做到纪法衔接。制定完善纪法衔接制度,规范有关文书材料,从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初核、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履行审批手续;重点围绕安全保障、案件移送等内外衔接发生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制定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及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与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对接办法,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1-11月,寻甸县监委使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142次,其中:谈话58次,讯问13次,询问5次,查询10次,调取55次,扣押1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使用11项调查措施70次,其中:谈话50次,询问2次,查询4次,调取14次。下阶段,寻甸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反腐。(邓仕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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