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修编完善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4 16:40:1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委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梳理已开展的六轮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进行了修编完善,制定印发《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嵩通〔2018〕16号)文件,为嵩明县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构建巡视巡察“一盘棋”提供了根本遵循。

《规划》的修编完善彰显了县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体现了坚决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和聚焦“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察的决心,同时也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稳步实现一届任期内县委巡察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编后的《规划》更加突出政治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明确了“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和“六个围绕”的巡察内容,细化了五大工作目标,新增了四个基本原则,阐明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巡察工作上下联动的监督网、高质量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强化政治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和加强巡察队伍建设”五项具体任务。

《规划》明确,要实现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巡察全覆盖,继续探索开展村居巡察,打通巡察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体系;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安排巡察不少于16轮,每年至少开展三轮巡察,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

《规划》在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担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照反馈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坚持和完善巡察反馈机制,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完善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追责问责,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划》还从加强政治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等方面强化巡察队伍自身建设,切实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截至目前,嵩明县委已开展完成6轮常规巡察,共完成对21个县直单位、1个街道2个园区3个镇4个行政村(社区)以及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的任务,为实现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杨春发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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