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好“宽严相济”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4 16:30: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陈局,今天针对你单位在工程建设时,针对纪念馆陈列布展、工作用房、卫生间增加工程量等重大事项,未召开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找你就此事进行提醒谈话。”这是近期嵩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进行提醒谈话的一幕。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思路和工作方法,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4人次,同比上升28.1%。

常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适时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纪律规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今年以来,对县委拟提拔和交流的3批45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任前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党纪法规考试,为新提任领导干部精心配制廉政“套餐”,打下“预防针”,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爱和提醒;发放《监察法》《宪法》《监察法》《监察法释义》原版书籍1000余册,涵盖了全县所有镇(街道)及机关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带头,各单位积极学习监察法50余次,实现监察对象学习贯彻全覆盖、无遗漏。借助廉政花灯小戏集中汇演,举办的“深入宣传《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共同‘廉’接你我他”主题活动,发放《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宣传手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单各1000份,并通过“零距离”向干部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立足抓早抓小,做好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工作中,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持续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身边,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按照“治病于初发之始”的理念,发现问题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准“对一对”,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量一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围绕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对扶贫领域、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整治“四风”问题、整治环保领域存在问题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整治。发现公职人员履职不力问题160个,环保领域问题26件,问责10人,集体问责单位2个;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排查、移交、处置问题419个,提醒谈话72人,纠错诫勉谈话64人,问责处理12人(个)。

做实后续文章,强化监督执纪效果。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续文章”,用好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加大对谈话处理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把党章和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见诸实效。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89人次,占比54.3%,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纪律底线,对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少数”以及线索具体、内容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坚持惩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今年以来,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30人次,占比18.3%;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28人次,占比17.1%;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7人次,占10.3%,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少数。

“突出抓早抓小,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内监督常态,切实做到处理措施逐级推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到。(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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