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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涉黑“第一案”公开审理 纪委监委组织70余人旁听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4 15:31:43

编辑:西山—王银行

“砰——”,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西山区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响起,审判长庄严宣布:西山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紧接着法警将涉黑“第一案”的被告人马海昆等17人押至被告席。而此时,静静坐在台下旁听席上的是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专干和社区书记、主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70余人。

“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向组织和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采矿的违法分子,更不应该帮助他们逃避处罚,我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在法庭上最后陈述环节,原桃树社区副主任刘东辉现身说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悉,12月22至23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对海口街道马海昆、马海波、付有才、杨文龙、张文华、胡云岗、黄亚、于伟洋、马保祥、攸文东、马洪、王永涉嫌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对海口街道原桃树社区党总支书记年云学、主任胡云岗、副主任刘东辉、副主任李永芬、委员金启学和王启学涉嫌包庇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此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嫌滇池流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系市委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较高、在西山区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西山区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谭先权表示,“公开审理该案系我区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纪违法的工作成果,充分体现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决心,以及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美丽‘中国梦’的庄严承诺。”

在审判长有条不紊的控制中,整个庭审顺利进行。公诉机关指控起诉,2010年12月23日,被告人马海昆在位于昆明市高新区傲云峰小区的家中,殴打被害人陈某某,迫使云南海力石化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签订销售同意书,以每吨35元的价格销售磷矿石给自己,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为轻微伤;2011年3月至5月期间,马海昆指使王永、马洪、秦志刚(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马头箐阻止昆明禄月山矿业有限公司施工建厂,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11年下半年以来,马海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桃树居委会白莲水井等多地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破坏,已销售的非法开采的磷矿石金额达人民币7439638.12元,尚未销售的非法开采的磷矿石达126865.71吨,价值人民币19865561.61元,付有才、杨文龙、张文华、胡云岗、黄亚、马海波、于伟洋、马保祥、攸文东、杨燕忠(另案处理)等人不同程度参与马海昆的非法采矿行为;2016年11月23日马海昆、马海波、杨文龙、张文华、付有才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曹家沟先生岩矿区非法开采磷矿过程中,遭到居民阻止后与居民发生冲突,造成居民夏某某、易某某轻微伤,经鉴定,马海昆等人当日非法开采的磷矿石65吨、价值人民币11115元;2014年以来,时任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桃树社区党总支书记年云学、副主任刘东辉、副主任李永芬、委员金启学和王启学受时任桃树社区主任胡云岗的指使,对马海昆等人在白莲水井矿区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掩盖。

庭审旁听过程中,不少党员干部对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警示教育,发出了“上十次百次廉政课,不如现场一堂庭审课”的感触。“这次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特有的庄严和肃穆,亲眼目睹了身边社区干部的结局,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震撼心灵的警示教育。”庭审后大家纷纷表示,不懂、不学党纪国法,是他们走上这步路的重要原因,这就告诫作为社区党员干部,我们务必要积极主动、勤学善思,而不能自以为是,一定要有打铁自身硬的意识,要带头遵法守法、学规懂纪,更要时刻警钟长鸣,守好“底线”、不碰“红线”、不越“边线”,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据了解,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将庭审变“课堂”,用身边案例来教育身边的人,是西山区纪委监委助推“清廉西山”的重要举措,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以此次涉黑典型案例为戒,加强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民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西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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