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4 14:25:46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提质”,努力形成石林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
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日常监督,围绕党员遵守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公职人员正确行使公权力,加强日常监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3人,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79人,占5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41人,占27%;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占15%;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0人,占6%。建立了廉政谈话室制度,开展廉政谈话1094人次。加强专项监督,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林业建设等工作加强监督,发现问题457个,党纪政务处分41人,问责1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22人次。加强巡察监督,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264个、问题线索26件、提出意见建议88条。印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办工作规则》,推进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把审查调查作为核心职责,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60件,同比增长27%;处置问题线索122件,同比增长47%;立案82件,同比增长78%;结案62件,同比增长55%;党纪政务处分63人,同比增长37%;组织处理3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486万余元。加大监察调查力度,今年2月成立县监察委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启动监察调查26件28人,积极试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623人次,讯问77人次,询问94人次,查询194人次,调取272人次,扣押26人次,查封2人次,鉴定2人次,留置4人次。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红线”、守“底线”、不碰“高压线”。
坚持把问责处置作为重要职责,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问责处置“利器”作用,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发现“四风”问题60个,提出整改意见51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12人。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起,党纪处分1人、问责1人。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成为常态,取得实效。发现收受“红包”问题7个,党纪处分7人。对12家单位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个,责任提醒谈话12人。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大力整治“庸懒散虚浮空”等不良风气,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大力整治“乱议论、乱告状、乱上访”等不法现象,发现问题123起,问责131人。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应尽职责,打造“纪律部队”。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开设“机关业务讲堂”,由机关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轮流授课,结合本职工作,谈认识、讲体会、议工作。组织“岗位大练兵”,通过帮、学、比、赶、超,培养纪法融通的“行家里手”。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36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县村(社区)监委主任培训班,着力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实施“作风深化行动”。制定《石林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灯下黑”。实施“阳光纪检行动”。通过“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送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廉政短信、宣传教育、警示案例等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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