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公开开庭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1 16:30:39
编辑:嵩明—王瑞华
“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18年12月14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判决。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嵩明县判决的首例涉恶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实际控制、经营管理杨桥大牲畜市场,在与嵩明县回辉民族特色产业园、寻甸羊街大牲畜市场竞争过程中,企图垄断市场经营。赵某某雇佣胡某某、马某某等人管理市场,并指使、授意胡某某、马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抢占客户资源,以非法手段管理市场,获取不法利益,形成以赵某某为首,胡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嵩明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嵩明周边牲畜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嵩明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9月对赵某某进行了党纪立案,同年11月,进行政务立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定位,将惩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积极主动与政法机关、组织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联动,建立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同办案、结果反馈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定期相互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问题及时核查、迅速处置。
提级办理确保提质提效。为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办理成效,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办理,并明确提级办理的工作原则、职责任务、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确保问题线索查清、查准、查实,处置到位。
深挖细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筛问题线索,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成立5个督查组对21家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挖细查暗藏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据悉,截至11月底,县纪委监委收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0件,提级督办8件,其中14件已了结,6件党纪立案(党纪处分5人,1件正在办理中)。 (樊华 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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