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实施“四大行动”加强队伍建设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7 20:42:42
编辑:石林—陈云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用忠诚之心锤炼铁一般的信仰信念,用律己之心固守铁一般的纪律规矩,用尽责之心打造铁一般的责任担当。”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如是说。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严格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深入实施强基固本行动、能力提升行动、作风深化行动、阳光监察行动,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
实施“强基固本行动”。制定下发《县纪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1次,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宣讲活动26次,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纪检人,服务中心、心系发展的纪检人,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的纪检人,担当有为、廉洁奉公的纪检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全员集中培训、分批轮训、重点强训等方式,加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开设“机关业务讲堂”,由机关副科领导干部轮流授课,围绕信息写作、宣传报道、监督检查、线索排查、执纪审查等谈认识、讲体会、议工作。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岗位大练兵”,通过帮、学、比、赶、超,培养纪法融通的“行家里手”。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36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县村(社区)监委主任培训班,着力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
实施“作风深化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免疫力。出台《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过错登记、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出台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和《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从品质、纪律、工作、形象、社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
实施“阳光纪检行动”。通过“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送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廉政短信、宣传教育、警示案例等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打响解决“灯下黑”问题的持久战。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家访制度等,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共5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2人,其中问责2人、约谈7人、责任提醒谈话3人,坚决防止“灯下黑”。(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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