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铁律护航林业生态建设 两年立案37件45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4 17:42:58
编辑:石林—陈云
“过去我总认为长湖镇是典型的山区农业乡镇,土地是农民的经济命脉,给农民开点荒对生态破坏影响不大,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自流了事。这种思想认识罔顾自己作为一名护林员的职能职责,更与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水青山的相关精神不符合。这件事教训极为深刻,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近日,长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毕某某在收到党纪处分后悔恨地说到。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抓实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紧盯生态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早在2016年,石林县就出台了《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声势浩大的植绿护绿行动。为推动行动方案落细落实,县纪委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工作问责办法》,这也是石林县首例专项工作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适用的范围、对象,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程序及结果应用等。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村组(社区)、公益林管护人员等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任务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有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力、管控不力、领导不力等情形,都将被问责。
监督中,石林县纪委既注重从从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党员、公职人员,又紧盯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职责中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尽责的党员干部,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两年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案件37件45人,其中,追究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党员干部党纪责任18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14人;追究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党员、公职人员党纪政务责任27人,给予党纪警告处分15人、政务警告处分4人、通报批评和停职检查处理8人。
通过严格监督、压实责任,自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以来,全县共清退并恢复林地28618亩,办理一般林业行政案件376件、治安案件1件,破获涉林刑事案件32件(逮捕14人,取保候审15人),已移送审查起诉8件,共收缴罚款600多万元。(石林县纪委、监委 王家智 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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