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1-11月监委立案24件26人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2 09:43:43

编辑:呈贡—马亚非

今年以来,呈贡区监委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学习监察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办案程序,科学合理运用调查措施,切实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实现“1+1>2”的改革成效。1-11月区监委共立案24件26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4人。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监察机关是国家反腐败机构,监察干部应当是反腐败领域的“行家里手”。区监委在依法依规开展办案工作的同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寻找知识上短板,精心调配“营养套餐”,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模式,学思践悟监察法、刑法、刑诉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监察机关所管辖的各种职务犯罪的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涵,学懂弄通法法衔接条件、移送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促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程序意识,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切实强化程序意识,从主体、对象、方式、手段、时限等程序内容入手,严格法律文书、手续等程序,做到文书、手续清晰完备,特别是对调查措施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进行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办案文书管理,严格文书编号,防止重号、漏号、错号,提升办案精细化水平。1-11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使用调查措施939次,其中:谈话593次;询问31次;讯问64次;查询105次;调取115次;扣押17次;搜查4次;鉴定2次;留置8次。

构筑“铁案”工程,树立法律权威。按照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区监委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为目的,不断强化证据链条,采取合法手段、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帮助办案部门寻找证据瑕疵,确保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调查结果,被调查对象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以来,区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处理4人。(朱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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