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亮出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1 11:58:28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落实责任取得新进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制定了《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和《纪实本》,启动了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精细化、痕迹化管理,查处了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7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监督工作得到新强化。加强纪律监督,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24人次。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741人次。加强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林业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457个,党纪政务处分41人,问责1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22人次。加强派驻监督,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发现问题32个,办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件21件,立案6件,问责17人,提醒谈话210人次。加强巡察监督,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264个、问题线索26件、提出意见建议88条。

惩治腐败取得新成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60件,同比增长27%;处置问题线索122件,同比增长47%;立案82件,同比增长78%;结案62件,同比增长55%;党纪政务处分63人,同比增长37%;组织处理3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486万余元。启动监察调查26件28人,积极试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623人次,讯问77人次,询问94人次,查询194人次,调取272人次,扣押26人次,查封2人次,鉴定2人次,留置4人次。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查处了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案7件9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发现“四风”问题59个,提出整改意见51条,党纪政务处分3人,问责处理5人,提醒谈话12人。查处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问题2起,党纪处分1人、问责1人。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发现收受“红包”问题7个,党纪处分7人。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对12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29个,责任提醒谈话12人。加强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担责、不负责、不尽责问题123起,问责131人。

干部素质得到新提升。组织实施强基固本行动、能力提升行动、作风深化行动、阳光纪检行动“四项行动”,把“四个严格”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420余人次参加中央、省、市、县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行为标准,建立健全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过错登记、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坚持刀刃向内,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问责2人,防止“灯下黑”。(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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