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细“治”入微惩“蝇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1 11:42: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这棵参天大树的‘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必将在群众获得感的同时,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嵩明县纪委监委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瞄准“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伸长“监督触角”,找准“微线索”、整治“微腐败”,做到有的放矢,细“治”入“微”,全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资金监管,系牢“钱袋子”

为严肃查处“雁过拔毛”“侵吞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资金型微腐败”,嵩明县纪委监委以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监督为切入点,强化对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一是清“底账”,启动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家底清查登记工作,认真核对村集体账面余额,盘点现金、银行存款,对集体资金资产进行起底清查,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应收尽收、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建立条理清晰的“三资”台账清单,同时对“三资”数量增减情况及时登记存档,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解决资产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二是交“明账”。延长“监督触角”,对扶贫项目跟踪问效,不断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扶贫项目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挤占等问题。三是晒“细账”。坚持阳光扶贫,把脱贫攻坚政策、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作为必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提高透明度,确保精准扶贫资金落地见效。

强化干部监管,管住“微权力”

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不断推出,大型项目和专项资金向农村倾斜,村官的“诱惑力”与日俱增,是容易滋生“微腐败”的高危群体。嵩明县纪委监委通过总结“微腐败”案件权力“任性”的发案特点,强化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一是厘清权力“边线”。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反复研判的基础上,编印《嵩明县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逐项梳理重大村(居)务、基层党务、“三资”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公益项目建设、便民服务等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基本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二是划出权力“底线”。按照“抓好关键岗位,抓好关键人”的思路,对村干部不按照集体决策、损公肥私、优亲厚友、“四议两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列出31条履职底线,涵盖了职务终止、问责、罢免和撤换、奖惩等9个方面的内容,并规定凡违反者所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全年基本报酬;是党员的直接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通报。三是规范权力运行“轨线”。制作52项办理流程图,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等,内容涵盖嵩明县村级权力运行制度及运行流程,囊括嵩明县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应当遵守的党内法规,明确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招投标管理、阳光村(居)务、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服务、村级工作人员任用、服务村民等大事项的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确保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分析排查,找准“微线索”。

坚持多角度、全方位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一是在信访举报中“筛”线索。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全力打造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群众诉求平台,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线索。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支撑,加大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督检查中“找”线索。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在各乡镇(街道)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公开公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电话、邮箱及地址,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三是在入户走访中“挖”线索。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等“四访”活动,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通过进村入户重点访谈老党员、五保户、残疾人、村民代表等人群,深入摸排问题线索。

 强化执纪审查,严惩“微腐败”。

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问题,重拳反腐。一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由案管室按时间节点动态跟踪,抓实线索排查、移交、处置、问责、通报5个环节,对进度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对“微腐败”重点问题线索挂牌“大督办”,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联系跟踪1—2个问题线索,限期核查处理,对应纪检监察室及时跟进指导,推动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全面解决。三是定期对“微腐败”问题线索清仓起底,逐个“体检”,由信访室、巡察办、纪检室“三方会诊”,对存在疑点的线索坚决“回炉”再查,确保问题线索查清、查实,处置到位。

“百姓之事虽微,一枝一叶关情,必须始终保持从严惩治高压态势,对‘微腐败’决不能姑息手软。”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8年1-11月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6个,同比上升206%,问责11人(个),同比上升1100%,党政政务处理35人,同比上升133%。(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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