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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别让“微信红包”砸开纪律底线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10 21:56:52

编辑:西山—王银行

“你们这里是纪检组吗?”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寂静。

“您好,我们是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

“我要向你们反映情况,中秋节当天晚上,我们学校书记在微信工作群里发红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却带头违纪违规,她的这种行为有损党员与人民教师的形象。”举报人气呼呼地说道。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马上调查核实,请留下联系方式,查处结果出来后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13888……”来电人是西山区某中学的一名老党员。

接电后,西山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立即召开组务会,针对举报的内容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实。

“中秋节当天晚上你是否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过红包?”调查人员直奔主题。

“发过,怎么啦?”当事人十分惊讶。

“发了几个红包,金额是多少?”

“发了一个,金额是30元,分发15个小红包。”

“你发红包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活跃气氛,没有什么目的。那天晚上,学校的微信工作群里异常活跃,老师们七言八语的在畅聊,一名老师带头发了一个红包,几名老师抢走后也跟着发了几个小红包。这时候有老师在群里要求校领导也发个红包,当时我也没有细想,就发了30元。”

“虽然你在学校微信工作群里发红包是为了活跃节日气氛,增进老师间感情交流,但如果近期有涉及你本人的人事任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事项的话,你发这个微信红包的行为就涉嫌违反共产党员的廉洁纪律了。昆明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七严格、十严禁’规定里也明确,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包括微信红包在内的电子红包。你作为学校的党总支书记却带头违反规定,这说明你平时疏于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学的不深不细不透,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也不到位。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时时将‘廉洁治校’谨记于心,做好表率,树立好党员在教师队伍中的良好形象。”

“我万万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微信红包,差点让自己触碰纪律的红线,这件事对我来说教训深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思想上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当事人言辞中满满的担忧与悔恨。

微信是一种传播力、影响力巨大的一种新网络平台,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麻痹大意,认为收受、发送小额的“同事和下属”的微信红包,有利于活跃气氛,拉近与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的距离,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对微信红包不仅不拒绝,反而大肆提倡,这是政治不成熟、认识层面低的直接体现,终归会误了自身“前程”,并导致党风廉政社会风气问题恶化、严重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党员领导干部对“来路不明、别有企图”的“不廉”微信红包,要率先垂范、婉言谢绝,坚决杜绝微信平台隐形腐败事件发生,自觉树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优良形象。(西山区纪委监委 王银行 李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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