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创新“八种工作方式”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05 17:12: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嵩明县纪委监委牵头立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创新“八种工作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统筹安排集中学。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部门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分别成立了《监察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副县级以上干部重点学、深入学,以上率下,做好示范。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把学习《监察法》《条例》作为正本清源、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县委宣传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和宣传学习贯彻的进展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提升宣传效果。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抽调专人研讨、备课,按照“万名党员进党校”的要求,与党性教育专题讲堂相结合,对全县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学习《监察法》《条例》进行轮训。

召开会议专题学。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县委和县纪委监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召开多形式专题会议,以干部职工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学思践悟”、交流讨论、专题讲座、组织测试等方式,做到《监察法》《条例》学习全覆盖、无死角。如,县纪委监委两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分别专题学习《监察法》及新修订的《条例》,将范围扩大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照、躬身笃行;创新开展“人人上讲台”学习交流活动,将《监察法》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学习计划,设置了国家监察法专题,重点围绕《监察法》9章69条内容分为8部分进行交流研讨,在学原文的基础上配合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内容加深认识;积极开展“学思践悟”活动,每月由轮值干部上台授课,通过讲学、PPT展示等形式,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力求学深悟透。又如,嵩阳街道、小街镇、牛栏江镇先后组织乡镇干部职工对《监察法》《条例》进行知识测试;杨林镇组织临聘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百余人进行相关内容培训;杨林镇龙保社区、官渡社区等把《监察法》《条例》纳入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业园区及时更新非公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相关内容等。

利用平台全面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宣传学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第一时间转载宣传,发布《监察法》《条例》相关链接。如,县纪委监委将《当监察法遇上孙悟空》、《“侯亮平”局长3分钟带你看懂“监察委”》和《一图读懂:监察委员会是怎样一个机构》等创意视频和图解,分期分批推送给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程序权限等有别于过去的行政监察工作进行了重点学习;原文链接《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转载新修订内容的权威解读及引申阅读,多层次全方位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结合实际学、深入思考学,逐条逐句对比学习,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背景、体现的理念、出发点和落脚点。又如,三镇两街道、各园区均通过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为辖区内党员干部推送《监察法》《条例》相关知识。

发放书册随时学。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购买新修订的《监察法》《条例》一书,发放给所管辖的党员干部,确保人手一本,随时学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要读原文、学原句、谈体会,力求精准把握《监察法》和新《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县纪委监委坚持先学一步,专门订阅《监察法》《监察法释义》《党纪处分条例》等书籍各300余册,发放县四班子部分领导干部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方便学习。县纪委监委各部门以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分别组织深入学习讨论,特别是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并撰写学习体会。

深入基层延伸学。县纪委监委依托小街镇“花灯之乡”美誉,精心制作“廉政花灯进万家,崇廉尚俭人人夸”为主题的廉政花灯小戏,在小街居委会进行演出,并设立宣传台,悬挂“深入宣传《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共同‘廉’接你我他”宣传标语,向基层党员和群众发放《监察法》《条例》宣传手册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宣传单,现场放置“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方便查阅中纪委网站“一图看懂条例”“一页读懂监察法”等漫画图页,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相关干部面对面向群众宣讲《监察法》《条例》等知识,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勤学廉、善思廉,推动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良好社会氛围向农村延伸。

知识竞赛深入学。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助推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全覆盖,2018年11月15日,经县委研究同意,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局,联合举办“党纪法规印我心·廉洁自律践于行”为主题的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知识竞赛,此次竞赛分为个人必答题环节、团队共答题环节、抢答题环节、风险题环节和观众互动环节。内容以填空题、选择题及简答题的形式,全面考察党员干部对新《条例》和《监察法》的学习情况,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和生活中时时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真正做到把我们党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结合工作贯彻学。县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监察法》《条例》情况纳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经常性工作,对标省纪委制定的四项工作制度,坚持以学促用、学用结合,把学习贯彻《监察法》《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内涵,在实践中用好用活执纪执法的“两把尺子”,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努力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如,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探索审查调查全过程流程再造。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全县反腐败力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谋划作用,探索“纪法贯通”全融合办案模式。实践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要求,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违纪审查与违法调查同步推进,统筹考虑,探索“法法衔接”工作模式等。

强化检查督促学。2018年11月8日至10日,县纪委监委成立两个检查组,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任组长,带队到各镇(街道)、园区对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紧紧围绕纪(工)委协同配合党(工)委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工作情况及传达部署、组织学习、开展工作的措施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走访谈的方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方案不具体、学习宣传氛围不浓、台账资料不全的问题,检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立行立改,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增强各党(工)委和纪(工)委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的目的、意义等方面的认识和贯彻执行的决心和力度。在正在开展的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中,将《监察法》《条例》的学习情况纳入巡察重点,推动《监察法》《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普林、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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