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扫黑除恶”立案查处12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04 16:59:20

编辑:石林—陈云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严查快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首要问题是提升政治站位。石林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重要指示,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持召开11次专题会议作出部署,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推动,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案督导,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硬要求,同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制订具体工作。

坚持精准排查,强化精准识别。发挥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优先受理和及时处置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近几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梳理,确保线索无遗漏,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未解决的案件进行回头查、交叉查。对公安机关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同时通过横幅标语、报纸网站、电视电台、微信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和惩治成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受理涉黑涉恶类信访举报16件,办结8件,8件正在办理。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实现同频共振、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件查办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双向移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结果反馈、优先起诉和优先审判等六项机制,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大大提高了扫黑除恶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整体性、协同性。今年以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反映公职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的问题线索14件。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实行督查督办、挂牌督办、提级直查、跟踪督办、销号式管理。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惩治基层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问题,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查处了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案查处7件9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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