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6人次,占61.94%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9 20:42:13

编辑:寻甸—李秋仙

 “这次谈话函询,让我受到很大震动,经过深刻反思,我认识到自己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还存在差距,并以此教育引导我身边的人遵规守纪……”近日,寻甸县某单位一名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约谈后作出了深刻反思,类似这样的“红脸出汗”,今年来寻甸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6人次,占61.94%。

今年以来,寻甸县纪委监委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收紧思想防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用情形、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采取严格的报批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程序,拟定方案报领导审批,对《谈话函询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处置意见表》等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副本送至案管室备案;若采用谈话方式,要求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陪同谈话;采用函询方式,要求被函询对象亲笔书写说明材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背书,通过规范程序切实加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和严谨性。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投入资金4万余元装修改造谈话室,制作《谈话室使用审批表》,每次使用谈话室采取逐级审批、拟定谈话提纲送审等方式,从源头上强化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护应急演练方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安全和处置突发安全时间的能力;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和谈话室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堵塞安全工作漏洞;加大对谈话室墙体、地板、桌椅、电源、隔音措施以及监控系统等硬件设备和安全措施的建设力度。今年以来谈话室使用审批257次。

“谈话函询,与立案查处来比,看似‘小事’,实则事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和监督对象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我县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扎实开展提醒约谈,坚持抓早抓小,监督管理精细化,从工作中的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丁晓芬表示。

针对谈话函询对象在报告谈话函询事项中可能出现“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探索出台“四项约谈”暂行办法,围绕“对谁谈”、“几人谈”、“怎么谈”、“谁来谈”、“谈什么”分别对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种类、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准确把握约谈“前、中、后”环节——约谈前摸清问题、约谈中规范程序、约谈后跟踪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提醒约谈制度;严格落实一人一个约谈方案、一份问题清单、一套谈话提纲、一份“签字背书”承诺、一份约谈记录,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6人次,占61.94%;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26人,占16.77%;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0人,占6.45%;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3人,占14.84%。

“今后,我们还将加大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度,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不留死角,不走形式,覆盖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做到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秋仙)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