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10名党政领导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8 17:06:06

编辑:西山—王银行

“根据《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规定,现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资料汇编》送达于您,请您认真仔细阅读。”近日,西山区10名党政主要领导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西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对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结合组织谈话或者任职培训,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立足早提醒早防范。

告知主要围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认真履行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认真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视决策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执行效果;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树立预算、风险、民生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视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加强财政财务监管,新官要理旧账,加强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推进廉政建设等内容,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进行告知。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制度,前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有利于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增强履职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和审计意识。”新任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陈松涛表示。

“过去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打着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旗号,违规制定税收奖励和减免政策并违规向企业投入资金,有的虚增税收或罚没收入,还有的挤占挪用各项专用资金,有的部门领导则把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配车视为‘小事’。其实,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贾高瑞表示,“通过实施任前告知告诫,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有关法规,避免为个人的错误行为找借口,坚决杜绝‘下不为例’。”( 王银行  贺偢璩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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