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办结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25件 处理50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6 11:33: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聚焦环保督察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反馈问题,及时受理、优先处置,以督察问责促问题整改、促责任落实。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嵩明县共收到上级转办25件(含重点关注件4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处理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52人(个),其中提醒谈话31人,责令作出检查3人,批评教育4人,个人通报问责9人,诫勉问责1人,集体检查问责2个,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被问责单位及个人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已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并抓紧督促落实。
严格分办督办。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分办督办、审核把关、汇总综合、报告呈报等工作。
实行立项专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调查核实,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要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强化联动协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对接,所有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均实现“双移送、双交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与主责部门联动协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落实直查直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省市重点督办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县纪委、监察委加大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督办和指导力度,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据悉,嵩明县纪委、监委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和云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督察督办的通知》,成立3个督查督办组,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实行周报制度,实时跟进工作情况,确保整改有成效,责任有落实。同时,加大与执纪审查部门的联动,多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追责案件及问题线索。(袁燕辉、王瑞华)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