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3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1 17:09:22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今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9人次,占85.5%,第二种形态处理31人次,占10.2%,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1.3%,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3%。
提醒教育重预防。加强纪律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短信、微信、网络等载体重申纪律要求、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并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纪检监察培训班中,深入学习研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底线观念;利用本地警示教育基地,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6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组织120名村组干部参加“庭审课堂”,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决不姑息》《斩断扶贫祸根 守护幸福之路》等廉政警示教育片,敲响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警钟。
监督检查早纠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注重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专项纪律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及违纪行为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及早纠正,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严肃查处形震慑。坚持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特别是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1至10月,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227件,立案审查37件44人,结案32件,处分党员、公职人员31人。给予党纪处分23人,政务处分10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2人,免予党纪处分3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件5人,调查中对3人采取留置措施。(尹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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