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234”监督执纪方法 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21 16:48:00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站位政治和全局高度,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制度,按照“1234”的方法,强有力抓实监督执纪工作。
一条主线。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落实这条主线,县委主要领导年初分两类与全县5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嵩明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半年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26家单位落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采取“听、谈、查、看、访”等方式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125个,提出整改建议81条,将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到各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整改到位,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两个台账。继续深化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截止目前,共发现问题176个,同比上升23.9%,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36份,开展谈话97人次,同比上升76.3%,问责27人,同比上升285.7%,党纪政务处分10人,同比上升1000%,完善制度6个,全面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类专项整治。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61个,同比上升48.7%;围绕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开展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134个,发现问题104个。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环保领域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置,严肃追责问责,共处理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52人(个);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移交、处置问题319个,同比上升349%,办结率达 100% ,通报曝光7期18个典型案例,涉及24名党员干部。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40件,同比上升166%;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处置13件问题线索,其9件失实已了结,4件党纪立案。
四项机制。规范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明晰内部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规范工作模式,印发《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形成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监察模式;规范监督延伸工作格局,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等,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袁燕辉、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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