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10月查处管党治党不力问题13个问责14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19 16:53:29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督促检查,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强化责任担当,牵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为破解各级党组织履责“路径”不清问题、促进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 7”制度,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制定《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县委书记与60家责任单位、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长与副县长分别责任书,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组,县直单位延伸到总支、支部及科室。

层层传导压力,念好知责明责的“紧箍咒”。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痕迹管理制度,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印制《纪实手册》《纪实本》480册,发给各单位对履责全程记实留痕。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不落实,就要挨板子。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13个,问责14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责令7个党组织做出书面检查。(赵俊良  汤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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