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出台最严“禁酒令”规范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纪律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16 17:57:27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一起公职人员违反“七严格”“十严禁”要求违规饮酒问题,对涉及的10名相关人员进行通报问责。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县纪委监委于近日制定出台《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规定(试行)》,对全县公职人员实行最严格的禁酒规定,进一步从严从细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严禁公务活动工作时间饮酒。除外事、重要商务等规定允许外,公务活动一律不上酒。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考察、调研、视察、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汇报工作、考核考评、走访慰问等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任何单位及个人也不得提供和携带酒参加公务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间和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加班、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纠正“四风”狠刹不良风气。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明纪律要求,整饬干部队伍作风,狠刹歪风邪气,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强调,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赌酒、拼酒、劝酒和压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等有损国家公职人员形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及违纪违法的行为;严禁着工作制服或佩戴工作证件等标识在公共场所饮酒。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在禁酒控酒方面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明纪律、树正气,培养良好社会风气,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行为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1383人,整治纪律作风不实等问题问责99人。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因饮酒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部门),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贯彻执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禁令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陈春玲)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