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州市党委书记定期向省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15 10:12:39
编辑:赵艳芳
近日,云南省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研究出台工作意见,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
工作意见明确进行专题报告的对象是州(市)党委书记,省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省属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
专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等方面的直接部署过问。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红脸出汗;被上级纪委函询谈话的,要求主动做出说明或检讨,主动纠正问题,及时抓早抓小。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管好身边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专题报告采取集中听取和适时听取对州(市)党委书记每年集中听取一次专题报告的方式。对于其他党组织书记,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省纪委常委会或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听取报告。(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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