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推进对“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常态化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14 16:18:03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始终把“一把手”权力制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环节,作为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发力、多方施策,初步形成了“一把手”重点权力制约监督常态化机制,提升了科学决策水平,增强了发展引领力,不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监督办法强责任。印发《嵩明县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明确对党政正职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参与经济活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县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监督工作负总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承担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守纪律、讲规矩。
谈话提醒强预防。根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约谈的监督提醒作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应开展约谈各层面“一把手”。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不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因脱贫攻坚履行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巡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共约谈乡镇、县直部门178人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27人次。
派驻探头强监督。县纪委派驻11个纪检组覆盖县直部门50个,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注重用好11个派驻纪检组这个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一方面,派驻机构加强对监管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对监管单位“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并提出问责建议、处理意见。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统筹协调安排,实行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有效破解因人情干扰而不敢大胆监督执纪的情况。2018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38件,其中初核30件,函询8件;党纪立案2件,问责5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1人。
巡察利剑强震慑。县委把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对象,把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选人用人等情况列为重点巡察内容,切实发挥好巡察对“一把手”的政治“体检”和监督作用。2018年以来,开展两轮巡察向13个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建议书23份并全部整改完毕,督促完善工作措施7项,发现问题68个,问题线索16件,清理违规金7万余元,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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