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强化政治意识 切实维护区委巡察权威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06 16:23:39

编辑:晋宁—张亚云

    “我们组在对该局进行巡察时,要求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党建工作档案台帐,但被告之没有前两年的,只有今年的。然而在我们对该局进行明察暗访时,却发现前两年的台帐资料就放在他们办公桌上。”区委第五轮巡察组长小陈向区委巡察办报告工作时说道。

    2016年11月,晋宁区委正式开展巡察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六轮巡察,但在巡察组开展工作时,个别单位或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区委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与巡察组沟通协调不到位,未按时限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等问题,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切实维护区委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促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充分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区委巡察组精准发现各级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问题的敏锐性,积极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的解决。近日,晋宁区委巡察办在总结前六轮区委巡察工作经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区委审定后,正式出台了《晋宁区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全力配合巡察。《办法》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组开展进驻巡察时,要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巡察组进驻前,要做好成立联络组、召开专题会议、筹备相关会议、起草专题报告等工作;二是在进驻时,要做好沟通会、动员会、新闻发布等工作;三是在进驻期间,要配合做好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全面准确提供材料、邀请巡察组参加研究“三重一大”相关工作会议、及时完成立行立改事项等工作。

    全面落实整改。《办法》分别规定了被巡察党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组对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扎实开展“双评价”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一是被巡察党组织自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巡察组进驻期间的工作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在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加强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力度。三是巡察组须在反馈1个月后,到被巡察党组织听取中期情况,适时跟进督促问题整改;在反馈问题整改期限届满1周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严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指出了不重视、不配合、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敷衍整改等”八种情形,对违反这八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办法还规定了被巡察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组织反映。(雷丽萍 柴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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