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持续强化“未病先治”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31 16:06:42
编辑:五华—王永权
“经过组织的提醒,我确实感觉到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干部日常管理还不够严格,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肃整改!”谈及不久前被区纪委监委副书记约谈时情形,五华区一名单位负责人感慨不已:“这次谈话提醒,确实让我很受触动和警醒。”
像这样的约谈已不是第一次,据悉,今年来,共约谈各单位负责人63人次,围绕责任落实约谈区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40余人次,对64名新提拔和交流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这是五华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未病先治的一个缩影。
为推动全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年来,五华区出台《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作程序等几个方面,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使基层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范形式,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可以切实把强化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监督没有捷径可走,就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党组织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纪委是专责机关,就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该区纪委监委一名责任人表示,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该区纪委监委运用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人次,占比53.3%。
“仅仅是查办案件是不足的,党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也必不可少,及时对轻微感染的‘病树’进行治疗,对那些‘歪树’及时扶一扶。”五华区纪委监委一名副书记如是说。
为避免一谈了之,该区还对谈话对象相关问题进行跟踪了解,对谈话后思想认识、作风转变不明显的,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确保谈话真正取得实效。(余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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