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强化协作 搭建顺畅“法法衔接”机制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31 16:06:55

编辑:五华—王永权

      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是监察机关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五华区纪委监委通过提升干部素能、保证案件质量、强化内外协作等措施,构建链接纪检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10人,移送起诉3人,检察机关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1人,实现了法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高效、顺畅运行。

      注重学习培训,增强履职能力。五华区纪委监委始终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为首要任务,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举办监察法解读、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解读、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等业务培训5期,实现培训人员全覆盖。充分运用互联网,开设网上学习通道,通过廉洁五华等微信公众号推送业务知识等形式,搭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平台,让干部随时随地获取、了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的最新资讯,不断增强干部综合运用监察法、刑事法的能力,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奠好基础。

      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审查部门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据标准收集、固定、甄别和运用证据,通过增设证据审核组,着力封堵证据漏洞,防止出现辩解缝隙,并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就证据完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审理部门对提前介入的案件已提出书面意见3份,涉及补充证据10余项。同时,案管部门全程监督留置期间对被调查人的讯问过程,防止侵害被调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对职务犯罪调查的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非法证据后,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及时纠正,主动排除,并要求审查部门予以补正,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后续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检验。

      加强内外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打通内部衔接机制,明确审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办案时间,保证在留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完成调查工作,留足案件审理时间、征求意见及报批处分时间,确保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先处分后移送,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目前已对涉案的3名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作出了党纪政务处分,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3起。完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程序配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积极与区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流通共享,在案件移送、执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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