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改革焕发治理效能 攥紧反腐“铁拳”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30 17:55: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嵩明县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月,嵩明县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林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5月牛栏江镇荒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7月嵩明县牛栏江镇上马坊村委会罗荣庄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李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全环节,同向发力实现1+1>2的倍增效应。
打造全覆盖监督体系
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制定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赋予纪检监察组织部分监察权限,由县监察委员会统一授权、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目前,监察对象扩大到6100余人,较改革前增加4200余人,并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监察对象数量。
监察对象和监督范围的“扩容”,为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带上“紧箍咒”。1—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检举举报251件,同比上升8.2%,处置问题线索124件,同比上升6.9%,立案78件,处分54人。
依法依规使用调查措施
3月,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林某,被县监委“请”进留置室配合调查。这是嵩明县采取首例留置措施的案件。扎实的初核表明,林某利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办案人员依照监察法适用留置措施,开出了云南省县级监委第一张留置决定书。
随着监察法颁布,嵩明县积极实践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和3项提请协助措施,共使用谈话351次、讯问18次,询问99次,查询39次,调取29次,扣押8次,鉴定4人次,留置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为实施好监察法,先后配套出台《陪护人员工作制度》《留置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从场所改造到制度规范,从风险排查到责任明确,从集中办案到严格流程,从专业看护到后勤保障,一步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实。
为确保办案安全,建成标准化留置室2个,制定《嵩明县监察委员会留置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深度合作,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越来越顺畅。
坚持把监督挺在最前面
“帮扶措施仍然存在不具体的问题、五色卡还是未及时进行更新更换、农村危房改造应纳入人员也存在未纳入改造计划……请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杜绝问题反复出现、重复整改。”这是县纪委、县监委开展谈话提醒的一个缩影,也是强化日常监督的常态。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嵩明县探索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搭建“统筹联动”平台,推动执纪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坚持在深化“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58人次,占50.87%,把监督挺在前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王瑞华、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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