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9 17:25:21
编辑:宜良—石雪萍
宜良县纪委监委坚持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治病树、拔烂树”,持续推进宜良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6人次,占76.1%;第二种形态27人次,占13.2%;第三种形态8人次,占3.9%;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6.8%。
及时敲响警示钟。县纪委监委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述责述廉、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常态化的“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挺纪在前,让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及时向干部敲响警示钟,避免小错演变为大错。1至10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1466人次。
惩治少数不手软。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1至10月,县纪委监委共结案44件,处分党员、公职人员43人。其中党纪处分38人,政务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受刑事处理10人。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制度形合力。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在规范完善配套制度上狠下功夫,完善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了解反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制度规定,形成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由“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深化标本兼治”的转变;通过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通报及协调联络机制,畅通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变“单打独斗”和“齐抓共管”,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打出“组合拳”,共同推进“四种形态”落在实处。(张冬梅 宁显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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