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前三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114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7 12:10: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基础上,注重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律教育早预防。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家访、提醒约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工作。编印《嵩明县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汇编》,发放《监察法》《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书籍,从源头筑牢拒腐防变筑牢思想防线。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教育、参观“一点一园两基地”等措施,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组织7名纪(工)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委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负责人同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31名副县级领导廉政谈话。

      重点领域强督查。结合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紧紧扭住监督执纪的“链条”,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形势新动向、“四风”问题的新面孔新变种,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认真分析“隐形四风”,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截至目前,共梳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七严格”“十严禁”等问题61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问责19人,谈话22人。

      聚焦问题严追责。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惩治“微腐败”。今年1-9月,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11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58人次,占比50.9%,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20人次,占比17.5%;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22人次,占比19.3%;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4人次,占12.3%,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少数。对办结的65名署名举报件答复反馈,反馈率达100%,为信访反映失实的8名干部澄清。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切实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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