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严把办案“四关口” 奏好工作落实“四步曲”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6 17:40:10

编辑:宜良—石雪萍

近年来,宜良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份,县纪委监委共结案39件,处分党员、公职人员39人,其中党纪处分35人,政务处分6人,受党纪政务双重处分2人。

严把办案“规范关”,唱好制度落实“一步曲”。宜良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度,完善和规范办案一系列纪律要求、规章制度、责任追究等。严格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纪委书记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签订了党风廉政、案件查办、办案安全、保密工作等各方面责任书、承诺书共计6份。

严把办案“审批关”,唱好程序落实“二步曲”。宜良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时,由案管部门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措施方面的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同时结合办案指导、办案督查、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深入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并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严重违纪者开展调查核实。今年以来,结合办案指导进行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合计10余次。

严把办案“督查关”,唱好措施落实“三步曲”。宜良县纪委监委通过“第三只眼”监督办案安全,积极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大科技办案的投入,设立安全办案点、办公室和谈话室,在办案点、办公室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对办案人员及办案过程的监管,采取影像等辅助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和安全指数,并防止措施执行偏差发生非正常意外。今年以来,在办案点、办公室等设置监控设施前后共计投入40余万元。

严把办案“归口关”,唱好责任落实“四步曲”。宜良县纪委监委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组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安全负总责,并要求将办案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办案人员身上,责任到岗,安全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人和事。今年6月宜良县纪委监委已成功留置1名对象,并顺利移送司法机关起诉。(黄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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