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严字当头 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6 10:42:26
编辑:五华—王永权
去年7月,辖区面积达270.79平方公里的西翥街道成了“老纪检”兰维成的主战场。有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他来到西翥街道办事处,成为这里的纪工委书记。当时,西翥街道办的纪工委书记一职已经挂了两年“空挡”,监督执纪处于“瘫痪”状态,两年时间里,几乎没有查处任何案件。上任以来,兰维成带领着纪检专干查台账、梳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检查,打破了过去“执纪空白”的局面,共立案查处13人,党纪处分10人,解决群众信访举报50余件。
西翥街道这个执纪“空白区”的打破,正是五华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效之一。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工作的始终,推动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新局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五华区纪委监委依法使用12项调查措施中的搜查、扣押、查封、讯问、留置等10项调查措施共208次,对10人采取留置措施,提升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截至目前,五华区共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共处置问题线索116件,立案58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同比分别增长45%、270%、70%。
形成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 纵深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改革的目的。
五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五华区委扛起主责,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注重高位统筹谋划,将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盯启动、组建、转隶、融合四个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昆明市五华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施工图”,组建了“施工队”,区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加强指挥协调和工作调度。
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五华区纪委监委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定期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上半年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认真审核把关,批准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达51件次,实现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流程磨合,使执纪、执法两种理念高度统一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
监督覆盖不留死角 监督对象从2598人增加至8753人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我们的监督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凡属于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在我们的监督范围内。”五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方面,紧扣行使公权力这个核心,精准识别,科学界定监察对象范围,监督对象从原来的2598人增加至8753人,同时,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无遗漏。改革以来,查处以往处在监督“真空”的基层非党员公职人员、非党员村干部3人,其中对1名涉嫌受贿的社区主任、2名侵占集体资金的村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其次,突出“关键少数”又管好“绝大多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持续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身边,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共查处职务违法问题人员21人,在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临聘人员利用所从事工作岗位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震慑作用。
壮大监督力量 实现“1+1>2”的改革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如何才能实现“1+1>2”的改革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机构合并、职能叠加,而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五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改革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把“全面融合”的理念贯穿始终,面对纪检监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引导干部认清“本领恐慌”,变压力为动力,主动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开展“学思讲谈”,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干部学理论、学业务、谈体会,碰撞思想,相互启发、共同进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实行“AB”角工作模式,让干部岗位互动、业务互补,既参与执纪审查又参与监察调查,在履行两项职能过程中锤炼业务、增强本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队伍活力充分焕发。
此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既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积极探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形成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的机制,全线打通法法衔接各个节点,形成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初核阶段,区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查询、技术调查等工作,争取赢得办案时间优势和口供突破良机;调查阶段,重大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符合刑事诉讼要求;移送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指定承办检察官精准对接,及时批捕,确保解除留置措施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缝衔接,法法衔接顺畅高效。(李双双 施百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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