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10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123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5 21:56:08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1至10月,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62人次,占50.4%;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0人次,占24.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1人次,占17%;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0人次,占8%。

强化排查挖线索。进一步规范、畅通信、访、电、网“四位一体”检举举报通道,设置专门信访举报接待室,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开通一键举报功能,扩展问题线索来源。加大“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录入和处置力度,定期分析群众诉求背后隐藏的廉政风险点和腐败问题,深挖问题线索。推行常态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巡察、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中寻找问题线索。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和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规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协作排查工作。

规范办案强监督。组织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党规,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按照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五项工作机制,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对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形成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一整套系统规范的文书模板与严谨合规的措施审批流程。实行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应联系乡镇(街道)制度,着力解决乡镇办案难,难办案的问题。

层层传导压责任 。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压实各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和《纪实本》,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底核查的方式,将记录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进行比对,作为开展“一案双查”的重要依据。启动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实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精细化、痕迹化管理。(石林县纪委、监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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