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召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调研会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4 09:33:09
编辑:晋宁—张亚云
10月23日上午,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区监察委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评议等方式进行。区监察委主任范今颖汇报了晋宁区监察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下步措施。
区监察委主任范今颖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晋宁区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牢牢把握总体目标、关键环节,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完成人员转隶、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设置6个纪检监察室,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积极争取市纪委、监察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稳妥地推进留置场所建设;狠抓制度建设,及时对内部职能职责、议事规则、工作流程、运行衔接机制等进行细化调整,对原有制度汇编、工作手册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套结合实际、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合署后顺畅高效运转;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机关党员人数增加的实际,成立机关党总支,设置3个党支部。采取集中培训、异地培训、选派参加上级培训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严肃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
调研会现场
1-9月,全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1864人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8名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达88.5%;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人,“第二种形态”占比8.5%;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人,“第三种形态”占比0.9%;立案查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并移送司法案件5件5人,“第四种形态”占比2.1%,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9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86%。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办案安全保障设施滞后、对外配合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下步,区监察委将从“四个进一步”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飞鸿现场提问
听取汇报后,调研组成员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提问,区监察委委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解答、阐述;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就如何配合支持区监察委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出了工作打算及相关意见、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区监察委的工作成效,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人员融合,强化自我监督;要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探索在监督调查处置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要加强协作,加强与公检法司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乡镇纪检和村级监督的力量。(尹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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