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六项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3 16:54:59
编辑:东川—陈品红
近年来,东川区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六项机制”,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建立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机制。成立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重点围绕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及工作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等方面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专项纪律检查。建立“月会、季通报”工作机制,各检查组每月向区纪委报送一次检查情况,每月初组织各检查组召开一次例会,听取上月纪律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2017年7月以来,累计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56次,14次召开工作会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
建立脱贫攻坚随机动态抽查机制。以随机明察暗访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重点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进行。区纪委抽查工作采取“直通车”模式,协调整合审计等部门力量,随机抽取一个贫困村进行全面检查,每两个月抽查一次。镇(街道)纪(工)委随机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问题轻微,不涉及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涉嫌违纪的,进行深入核实,视情节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2017年7月以来,共随机抽查了205个村、205个工作队和765户贫困户,对发现的59个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建立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巡察机制。自2017年起,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巡察工作必查范围,检查被巡察地方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并作出专门报告。把脱贫攻坚巡察作为一项工作重点,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镇村延伸巡察等方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公开力度,督促被巡察地方和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2017年7月以来,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开展2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46条,问题线索14条,立案2起,查处3人。
建立脱贫攻坚纪律作风考核机制。全区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纪律,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情况;检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作风纪律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脱贫攻坚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区纪委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目督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各级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填报《脱贫攻坚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每月定期移送区纪委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区纪委对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2017年7月以来,共排查问题线索512件,其中反映低保、农危改等一般性群众诉求件345件,检举举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67件,经初步排查后移交处置334件。
建立脱贫攻坚执纪问责机制。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审查力度,坚持对重大典型案件下查一级,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党员干部、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红脸出汗、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拖延成大问题;坚决惩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对在整改中不认真、不扎实、甚至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问责,对扶贫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2017年7月以来,全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39人,问责干部22人,批评教育78人。(孟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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