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零距离”回访让“掉队”干部跟上来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2 17:07:3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刚被处分的时候,感觉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上也很消极。后来纪委干部和领导多次找我谈话,使我感觉到组织没有放弃我,也将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以更好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关爱!”嵩明县一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对纪委回访同志说。这是该县纪委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随着环保督察、扶贫领域交叉检查、小微权利整治等工作深入推进,嵩明县受处分干部明显增加,为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关心,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仍在处分期的33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全面回访教育督查,把“严管”与“厚爱”带到每一位被处分人员的身边,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丰富回访方式。区别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回访教育。将被回访教育对象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采取集体回访、上门谈心、部门联动等形式,化解受处分人员心结,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的教育功能。在坚持与受处分人员当面谈话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受处分人员座谈、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回访教育。探索实行多部门联合回访教育制度,由嵩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牵头,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组密切协作,实行联合回访教育,进一步提升回访教育工作的整体效能。

      压实回访责任。明确责任分解,突出受回访教育对象的全面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制和“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即受处分人员是县纪委直接作出处分的由嵩明县纪委审理室回访,其他受处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回访。  

      用好回访成果。将回访教育人员、被回访教育人员和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紧密联结起来。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组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教育情况,双方交换意见,并根据回访教育情况确定回访教育结果,做出书面小结,对回访结果做出综合评价。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思想转变较大、处分期内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普遍好的党员干部,由回访组现场予以肯定,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回访结果较差的,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恢复党员权利等予以暂缓。

     提升回访质量。针对受处分人员的不同心态和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回访教育和恢复党员权利、提拔任用相结合,切实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认错态度和工作态度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效教育、帮助和挽救受处分人员,使违纪人员进一步提高法纪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回访教育体现了纪律审查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化解了一些消极因素,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让有问题人员及时刹车,在回访教育中,嵩明县纪委坚持真理服人、真心帮人、真情感人,使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深切的感受到组织关心和爱护,让他们把“包袱”变成“动力”,清除心中顾虑,轻装前行再出发。(丁刘杰、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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