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召开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工作座谈会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2 16:00:35

编辑:宜良—石雪萍

宜良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建立了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机制后,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该项机制落到实处,10月17日,双方组织召开了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宜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景碧昆、宜良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等领导出席会议,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县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云南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万玮处长等出席联席会议并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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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检察院介绍了《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通报了宜良县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情况、面临的刚性措施不足等现实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规律和社会意义,并就如何加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两家配合工作提出了建议。

参会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同时表示,行政执法部门会将《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当中广泛宣传,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宜良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双方将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和检察监督的衔接合作,共同研究应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扩大协作效应,有效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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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强调,该机制是深化纪检监察改革和检察监督合作领域的创新成果。纪检监察干部及政法干警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领会中央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调该项机制对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不配合县检察院调查核实,造成或可能造成县检察院不能正常开展法律监督等不利后果的,经县检察院提出问责建议,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此次联席会议的成功召开,统一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衔接办法,进一步畅通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在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沟通交流渠道。对下一步贯彻落实该项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规范、顺畅、高效的行政秩序,促进宜良县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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