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9月立案78件党纪政务处分54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2 15:09: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充分整合资源力量,始终保持高压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1-9月全县共立案78件,其中县管干部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整合力量,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质效。制定印发《领导挂片督导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工作方案》,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污染防范等领域,注重从专项纪律检查中获取线索;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6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作战;认真做好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线索(案件)的移送工作,专门召开问题线索移交会,确保“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全程留痕”,对移送的线索(案件)建立一件一登记。截至目前,各成员单位间相互移送线索(案件)40余件。

      细化问题线索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制定《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保证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的“三级排查”原则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全面杜绝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的情况;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做到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对临近超期案件书面提醒,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9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24件。

      加强案件监督检查,促进办案规范。加强对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留置室使用管理规定》《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和申诉案件复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监督检查,从办案程序、办案场所、案件检查措施的使用、违纪暂扣款物的收缴及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联系纪检监察室每月对基层纪委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线索处置报告认真审核。

     严肃责任追究,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惩治“微腐败”。今年1-9月,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11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58人次,第二种形态20人次,第三种形态22人次,第四种形态14人次。同时,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和典型腐败案件的宣传力度和通报力度,利用重要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对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的成因,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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