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处理43人次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22 14:47:31

编辑:寻甸—李秋仙

“就因为没有及时提交主体责任清单被提醒谈话,最开始我确实不理解。但谈话后心结解开了,以后我会更加注重廉政工作。”说起自己因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而受到处理的事情,寻甸县某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说道。

今年以来,寻甸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监督管理精细化,从工作中的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该县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县纪委约谈2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领导围绕责任落实和廉洁自律等内容约谈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纪检组负责人20人;在全县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针对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类明确履责要素,印制发放主体责任《纪实本》和《纪实手册》,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明责、照单履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追究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6名。

 “谈话函询一定要摸清事实,不冤枉一个人。”寻甸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该县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用情形、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采取严格的报批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程序,拟定方案报领导审批,对《谈话函询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处置意见表》等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副本送至案管室备案。若采用谈话方式,要求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陪同谈话;采用函询方式,要求被函询对象亲笔书写说明材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背书,通过规范程序切实加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和严谨性。

在谈话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地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谈话前收集线索,因人而异、因情施策地制定谈话提纲,准确把握谈话技巧和尺度,主要对谈话对象讲明形势、说清利害、剖析原因、宣传政策,对工作督促类谈话和反映党员干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提醒,要求其当场表态,立行整改。要问到事实、直击要害、踩到痛点,真正发挥谈话函询震慑效应,让谈话对象“脸红出汗”。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3人次,占总处理数的51.19%。(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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