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1至9月落实“第一种形态”谈话1383人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17 17:05:00

编辑:富民—沈鸿雁

“由于日常工作较多,使我疏忽了‘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按要求认真上报相关统计表……” 一名党政“一把手”因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被提醒谈话时表示。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谈话要求,有力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常态。1至9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1383人,其中:提醒谈话1295人,约谈21人,谈话诫勉67人。

要求制定谈话方案,使谈话有条不紊。谈话前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谈话人需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征求意见,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谈话要点,明确谈话重点,确保开展谈话有条不紊。谈话要求严肃认真,对谈话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指明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分析原因。谈话既要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明底线、知敬畏。

要求找准谈话“靶点”,使谈话有的放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谈话内容注重个性化,以问题为导向,区别不同的问题,找准“靶点”和症结,有的放矢,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对已经出现违纪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来谈,围绕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四风”整治、整改措施等开展谈话,使谈话对象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纪律要求,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规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要求严明谈话纪律,使谈话有据可查。以健全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作保障,严格按照《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规范开展谈话,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按季度将落实 “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3次,对“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约谈相关责任人31人,对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开展谈话结束后,要求将谈话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依据。(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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