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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0-17 15:26:19

编辑:赵艳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3日至5月1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弱化、总揽全局的核心意识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发文,党组工作以“中共昆明市统计局党组文件”行文印发。

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中共昆明市统计局党组议事制度》,明确党组会议事范围,实行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并由党组书记最终确定,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会议会后及时编发党组会议纪要。

三是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班子成员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遇事外出向办公室报备并告知分管处室,加强工作的预先安排和面对面沟能交流。

五是加强与县区统计部门的沟通,严格工作要求,上下同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面对,共同克服,共同担当。加强局各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资料共享。

(二)关于“讲政治、守规矩意识淡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先后三次组织全局职工进行了专题辅导。

二是先后四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对支部、处室学习做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主持和末位表态等规定,并按照党组会议程序做好会议记录。

四是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自学内容、集体学习重点和研讨主题,给参加学习人员充分的准备时间,每次研讨交流2名班子成员发言,机关党委及时收集党组理论中心组人员学习心得和研讨交流发言材料。

五是加强人员教育,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作好巡察相关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要求没有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持续督促落实。

二是召开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分析研判二季度形势,对上半年工作开展自检自查。

三是分层次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各级责任。

四是组织两批共60余人到中山大学开展统计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邀请中山大学林景新博士就《网络舆情与新媒体应对》作了专题培训,分4个小组开展讨论交流16次,参训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显增强。

(四)关于“统计执法工作薄弱”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统计执法队伍组建。2018年5月2日,市政府召集市编委、市发改委、市政府目督办、市统计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调整组建事项,并于5月7日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5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市政府成立5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各相关行业部门参与,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全面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将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

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并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度假)园区统计局“双随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通过全专业、全系统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从源头上坚决防范和惩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10月,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五华区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追回五华区部分企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获得的物质利益。

(五)关于“精准帮扶和‘转走访’工作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扶贫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市统计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认真履职,帮助指导挂包帮扶村做好扶贫计划,明确扶贫项目,细化帮扶措施,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担当,早谋划,聚焦合力攻坚。响应寻甸县委、县政府合力攻坚要求,6名局领导先后率队80余人次深入帮扶村走访、入户调查,了解挂包帮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收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根据挂包帮村调整为禄劝县马鹿塘乡老木德村、寻甸县金所街道张所村和摆宰村的实际情况,调整帮扶责任人,确保每户帮扶责任人都有贫困户,组织干部职工到结对帮扶贫困户中开展入户走访,帮扶责任人精准掌握村情、贫情、户情,并为每个村下拨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二、 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职责,健全责任机制,落实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要求。党组书记袁勤同志召开机关党委会,确定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李胜利同志联系机关第四党支部和普查中心支部,关学智同志联系机关第二党支部和机关第三党支部,范琦同志联系机关第一党支部和机关第五党支部,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7月30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制定下发了《昆明市统计局整治机关作风 持续深化“提神振气”工程的工作方案》、《昆明市统计局“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昆明市统计局“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对基层党建巩固年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检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要求各支部对机关党建提神振气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四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及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交心谈心环节工作,党组成员找准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可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主持撰写班子对照检查并对个人发言提纲审查把关。

二是认真落实党组成员抓党建责任,党组成员带头学习理论,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1-2次,机关党委对党组成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8月2日党组书记袁勤对党组成员进行检查提醒,要求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讲党课活动。7月30日机关党委扩大会上对支部书记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开展讲党课的支部提醒谈话,要求及时完成。

三是指导鼓励支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活动,提高党员参与热情,在安排学习、督促检查落实的同时,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互联网平台及时推送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支部在学文件、听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撰写心得、交流发言等,结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了党员活动方式。

四是加强支部书记培训。积极与市级机关工委对接,党支部书记全员参加专题培训,先后派出6名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级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基层党支部书记暨科级干部示范培训班。

(三)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织的吸引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在局中层及青年群体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地把工作、学习中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向组织靠拢的人员吸收到党组织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二是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按照5个阶段25个步骤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明确入党培养联系人、支部、党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党组织定期考察工作。

三是针对党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支部书记与当事人进行了谈话,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关于“干部混编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级统计执法力量建设,理顺统计执法队伍编制体制,积极协调市编委会,参照省统计局对应机构调整组建我市统计执法机构。

二是按照“三定”方案,普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全国性大型普查,普查工作均需要与局内相关专业处室共同完成,工作高度融合。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优化机构、调整职能,逐步解决人员混岗混编问题。

三、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全会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二是建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党组书记每季度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学习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

三是健全组织、配好人员,加强兼职纪检干部培训,积极配合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专项经费使用和监管不到位、套取挪用、奖金分发不透明”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从2018年6月底开始,我局经费报销单均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最终签字审批,局长不再对报销单签字审批。

二是从2016年6月开始,我局所有奖金及奖励金的发放都必须提前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按照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上报经费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发放。

三是在2017年3月市财政印发《昆明市市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后,严格按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课题经费的支出和使用。

四是根据现行省市财政相关文件,及时对单位财务费用报销进行了规范,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严格了课题评审费的开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题评审费的管理,规范下拨资金,所有需要下拨的经费均要经过财政审批回复后才进行下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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