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对巡察整改不力13家党委(组)下发《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12 15:57:3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巡察整改要注重成果运用,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通报曝光、严肃问责。”嵩明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在检查时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巡察成果,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治本作用,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避免一巡了之,嵩明县成立了3个检查组对前四轮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检查组通过组织召开被检查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听取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报告8场(次);开展个别谈话105人(次);延伸检查基层单位32家;发放《十二届嵩明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评价表》521份,全面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及成效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在巡察后各党委(组)党的领导得到加强,政治意识得到提高;党的建设得到加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体现;规矩意识不断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制度建设成效明显,队伍管理规范化。
针对13家党委(组)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4个共性问题及34个个性问题,县委巡察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对各单位进行了反馈,下发了《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要求各党委(组)立行立改,并在1月内将落实情况报送至县委巡察办。同时对整改不力的2名党委(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3名党委(组)负责人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
“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查‘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的检查是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再督促”。目的就是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体现党内监督的韧性和严肃性,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确保巡察整改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到。(杨春发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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