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探索新机制 促进纪法衔接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10 10:31:41

编辑:五华—王永权

       五华区监委成立以来,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边摸索,边总结,边创新,不断建章立制、磨合流程,探索出三项机制,确保纪法街接、实现每件涉法案件都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区监委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室加强与案件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改革后的案件查办工作,在初核、审查(调查)、审理各阶段都高度注重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保证违纪违法事实均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重点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证据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及时提出倾向性的审理意见,有效引导调查取证,将案件中的隐患或风险消除在审查(调查)阶段,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自区监察委成立以来办理的5起留置案件,案件审理室均实行了提前介入机制,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查处效率。

       完善与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商请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共同审核案卷,对证据收集、性质认定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对证据进行把关,力争形成较为稳定的证据链,提升办案效率。例如,经过扎实的前期工作,五华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杨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我区纪委监委第一起留置案件。在留置期间,发现此案存在违纪事实多、人员涉及面广、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取证难度较大等问题,五华区纪委监委及时检察院公诉部门人员提前介入,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供案件调查组参考,充分发挥了相互配合的作用。在留置45天时,完成了对杨某的党纪政务处分,并顺利将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逮捕强制措施办理机制。目前五华区办理的5件涉法案件中有3件为省、市监委交办件,被调查人留置在省、市监委的留置点,距拘留逮捕场所较远,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这就涉及场所变更及押解,还涉及到逮捕前被留置人的体检,为保证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室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既要协调医院优先给被留置人体检,还要协调调查部门协助对被留置人员的交接工作,与检察机关共同配合,由监察机关宣布解除留置措施,同时检察机关作出强制措施决定,并立即由公安机关派员执行,直接由留置场所押解至拘留逮捕场所,实现了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措施变更、场所变更过程中的无缝衔接,确保办案安全。                   (张武权  冯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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