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9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9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09 11:46:01
编辑:石林—陈云
“整个谈话对我触动很大,通过纪委同志的提醒和告诫,回想一下自己在讲纪律守规矩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回去之后我将对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石林县某单位“一把手”被县纪委分管领导责任提醒谈话后表示。
今年以来,石林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匡正越轨、出界行为,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实践“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石林县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严格落实《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为具体落实“四种形态”提供有力抓手和“行动指南”,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真正落实到位。1至9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日常提醒谈话820人次。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用好全县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1至9月,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9人次,占54%,“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为有效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在实现党纪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空白地带的同时,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防止好人变坏人。1至9月,实践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43人次,占39%。
刮骨疗毒利剑高悬,严肃惩治“极少数”。果断稳妥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1至9月,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6%。
“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指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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