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09 10:14:27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近期,富民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定的52项重要工作任务开展督查,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围绕两个重点,从严从实督查。5个督察组按月对生态环境保护52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和县级相关单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围绕各责任单位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和排查出的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弄虚作假、追责不到位等问题。

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冶炼、建材、食品加工、“散污乱”企业(作坊)、农家乐餐馆、露天烧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螳螂川(富民段)、大营小河、木板河重点水环境治理段污染企业(作坊)环境整治情况,以及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涉及关停、整治石塘企业等开展排查梳理,形成整治合力。县纪委监委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生态环保领域重要问题、重大案件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请示报告的内容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建立问题调查协作机制,对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问题、复杂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相关部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建立与富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符合的考核体系,制定《富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富民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运用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注重生态环保问题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列入对各部门社会经济重点工作考核事项,严格奖惩,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完善监督体系,拓宽线索来源。注重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督查和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收集信访、环保、国土等部门问题线索,明确专人,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县纪委监委经常与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林业、审计等部门相互沟通信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以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为切入点,重点督查各主要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发挥震慑作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特别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职责,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截至目前,紧紧围绕环保督察“八个一律”问责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转办督办的13批次、30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已全部办结,对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通报问责15人、提醒谈话42人次。(杨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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