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澄清失实举报,为担当作为干部正名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08 15:00: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感谢县纪委监委对反映云南省花卉园区管理委员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反馈、澄清事实,打消企业疑虑,让管委会的干部心里有底气,能够在今后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最大限度的做好服务……”2018年9月26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召开被反映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方式对该信访件办理结果进行反馈,这是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为干部撑腰鼓劲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18年6月,嵩明县纪委监委收到某企业反映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违反工作纪律不作为、乱作为相关问题信访件,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查,云南省花卉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处置与企业合同约定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未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及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近年来,各界群众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部,背后往往都是为了一己之私。这种行为挫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资源,破坏了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到。

      今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据了解,嵩明县纪委监委在坚持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的同时,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不断强化“为敢作为者作为、为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保护和支持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嵩明县早在2017年4月出台了《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对不实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需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反馈”的要求,对确认被错告、误告、诬告以及反映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通报澄清。今年以来,已为1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有的干部干事正在兴头上,被人举报在乱干,一听让人打寒颤,此时此刻,最需要的就是组织出面,调查核实举报事实的真假。如若不实,及时对该干部澄清正名,那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或许只有受过冤屈之人才能体会到。”正如受不实举报科信局某副局长在澄清反馈正名会上感言“感谢组织为我正名,还我清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负责任担当,不负组织信任”。

      “澄清正名是一种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的科学态度。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了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县纪委分管审查调查的汪副书记说到。(朱晏晗烨  张普波  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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