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当好党员干部的“全科医生”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08 14:48:07

编辑:盘龙—孟庆毅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决定,今后,我一定严格纪律规矩,在工作上实事求是,作风上扎扎实实,不搞弄虚作假那一套……”不久前,盘龙区某局一名科室负责人因在被巡察期间提供虚假材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盘龙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察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情况,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第二种、第三种形态进行及时处置,遏制“病灶”的恶化,防止“小病”发展成“重疾”,不断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

       该区纪委监委注重从巡察、专项督查、调研调查、信访举报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是否违反“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针对不同程度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形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依据。此外,对查出的问题线索,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量纪量法,果断采取相应措施,该谈话的及时谈话提醒,该给予党纪立案审查的及时进行立案,对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度和准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当好党员干部的“全科医生”。

       同时,盘龙区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及时跟进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定期听取思想汇报,要求其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对标对表,全面完成整改,继续追责问责敷衍搪塞、弄虚作假、搞面子工程的人和事,确保“四种形态”取得实效。

       今年1-9月,盘龙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2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77人次,占比59.69%;党纪轻处分14人次,占比10.85%;党纪重处分27人次,占比20.93%;违法立案调查11人次,占比8.53%。(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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