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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建成标准化留置场所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01 16:49:52

编辑:盘龙—孟庆毅

“在监委办理留置案件期间,审查调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管理留置场所,做好留置安全监督工作。”日前,盘龙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建成的标准化留置场所如是表示。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打造留置场所、规范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运行作为开展监察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对检察机关转隶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提升改造,建设1个标准化留置点后,又着力在区纪委监委新办公楼地下室建设5间审查谈话室,在一楼建设2间提醒谈话室,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提供坚实保障。

在打造标准化留置点过程中,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试行)》中“留置专区监控设备应当单独建立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网络实现物理隔离;要分开设立调查指挥室与安全监控室,调查指挥室由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调查组管理使用,安全监控室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使用,安全监控室电脑终端设备应当关闭下载录音录像资料的权限通道”等规定要求,严格安全标准,坚持安全底线,确保建设质量。此留置场所可同时对3人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坚持把立案调查和留置措施质量关放在重要位置,严格对接刑事诉讼程序,明确“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看录分离”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庭审证据标准要求,认真探索运用国家监察法明确的12项监察措施,确保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得实、移得出、诉得了、判得下。(陈欣、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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