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抓好监督首责 1-8月谈话函询29件次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9 18:29:17
编辑:呈贡—郭春华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工作。1-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9件次,其中了结26件次,初核3件次。
强调谈话函询的规矩性。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程序所作的规定,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被反映人进行约谈。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要求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经认真核实后,存档备查。谈完了、函询完了,要求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注重谈话函询的分类处置。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核查证明是冤枉的,就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就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适当的方式处理,在报告相关情况的同时,对问题线索报批了结;如果有问题却否认,或不如实说明,就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根据反映问题线索、谈话函询、被反映人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咬耳扯袖;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对那些经不断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干部,坚决“零容忍”。截至8月份,区纪委监委函询了结26件次,其中,适当处理5件次;初核3件次,转立案2件2人,适当处理1件2人;失实或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的21件次。
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制定下发了《关于向区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对被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要认真分析评估,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核。经函询,对能如实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向被函询对象发函反馈,体现组织的关心、信任与爱护,同时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书面反馈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听取被函询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函询工作严谨细致、有始有终,切实打消函询对象思想顾虑,让其过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截止8月份,提醒谈话4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1人。(赵萍)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