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项措施保障留置案件办理安全规范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8 14:25: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嵩明县监察委对标“留置”案件关于证据、程序、时效方面的极高要求,从组织领导、建章立制、案件初核、办案安全等七个方面精准发力,切实提升办案实效。

      工作机制规范化。为保证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体系执行不打折扣,制定出台《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县纪委监察委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将文件规定中的“程序语言”转化为“程序框图”,调查人员按“图”索骥,保证所有程序、手续履行到位。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印发并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并在监督执纪部门深入开展集中研讨,要求做到深学深悟、运用娴熟;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调查措施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监督。

      联合作战一体化。选优配强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把试用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迅速锁定关键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基础。每一起留置案件从初始到终结,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在内部无缝衔接,而且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深度合作。对办案和陪护人员抽调、调查等工作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留置场所安全保障等有关规定,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察委予以全面指导,确保办案流程准确无误,整个调查工作体现了规范化法治化。 

      纪法融合同步化。为尽快让转隶干部迅速进入角色,县监察委一是进行制度更新汇编,按照中央、省、市对纪委监察委的要求对原有机关制度建设进行再细化再更新,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对转隶人员采取“1+1”促学、“老+新”帮带工作法。在人员安排上,结合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特长,采取“人员交叉、纪法同步”的全融合办案模式,务求科学合理,将原有纪检干部与转隶干部进行混合编排、深度融合,在内审与外调组均合理搭配原纪检与转隶人员,充分发挥各自在纪律审查与犯罪侦查方面的优势,取长补短、快速突破。同时,视违纪审查与违法调查为整个案件查办的有机整体,将违纪情节作为犯罪事实的重要支撑,将犯罪行为作为违纪认定的有力证据,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切实提高取证效率,并统一以监察委名义搜集证据,避免证据转换等重复劳动,充分激发1+1>2的效能优势。 

     留置办案精细化。县监察委把留置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来抓,从“内、外”两个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纪委对留置工作的要求,从场所改造到制度规范,从风险排查到责任明确,从集中办案到严格流程,从专业看护到后勤保障和制定《嵩明县纪委纪律审查安全应急预案》,一步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对内,从留置讯问室准备的安全检查、物品准备到留置对象到达交公安看护带班人员、从看护人员站立位置、宣读留置纪律、更换衣服、清点随身物品到医护人员进行体检、留置对象药品管理都作明确要求。对外,调查组坚持以人为本,在审查前及审查过程中及时了解被调查人本人的思想情绪和身体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关系情况;谈话、讯问时,办案人员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和分析评估,必要时申请中止谈话,做到从被审查人员被调查人进入谈话场所到离开谈话场所,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谈话中密切关注苗头倾向,谈话后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接送工作,把各项防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018年以来,办理了云南省县级监委第一起自办留置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开展监察调查5人,使用谈话199人次、讯问11人次、询问95次、查询25次、调取25次、扣押6次、鉴定3次、留置3人。(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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