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到位”组建4个巡察组 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9: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进一步完善巡察监督体系,增强巡察实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嵩明县完成4个巡察组的组建工作,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
机构设置到位。嵩明县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市)区党委巡察组的通知》精神,印发《嵩明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县委巡察组机构编制事项的体制》,设立中共嵩明县委巡察组4个,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行政编12名,每个巡察组3名;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专员1名(副科级)。
组长配备到位。为切实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与县委巡察办联合对参与过巡察、巡察人才库、全县科级后备干部中,德、能、勤、绩、廉表现优秀的同志进行多方考察,分步配备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目前,4个巡察组组长已配备到位。下步,巡察组副组长、巡察专员将陆续配备到位,切实选优配强巡察队伍,激发巡察内生动力。
后勤保障到位。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办公场所方面,在县纪委办公楼为每个巡察组安排了1间独立办公室。同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工作经费方面,为确保巡察组的组建和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请县政府给予解决4个巡察组组建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40万元。
制度建设到位。县委巡察办牵头,将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巡察工作流程图、巡察工作保密承诺书》等汇编成《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明确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程序,确保新组建的巡察组能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同时,制定《嵩明县巡察干部管理办法》《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建立巡察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扎牢织密监督网,促使巡察利剑作用的发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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